“第三章·奖励制度”(2 / 2)

这样的奖励,对所有正在积极开拓海外贸易的商会来说,都是一个令他们无法拒绝的诱惑;尤其是流动资金锐减的格林商会,总督府的奖励于他们而言,简直就是在扶持他们做大做强!

在其他商会,拼死拼活只能租借一艘商船或者运输船的时候,他们格林商会已经能以免押金的形式租借到三艘商船或者运输船;这中间的差距,用天壤之别来形容都不为过!

因为不需要付出押金就能租借到三艘总督府官方船舶的格林商会,不仅有比其他商会更多的船舶参与海外贸易,还能用原本应该缴纳给总督府的押金,扩大自己家商会的贸易量。

更多的商船和运输船,代表着更多的运货量;更多的流动资金,则代表着格林商会能从陆奥国购买更多的商品;如此一来,格林商会的海外贸易发展速度,最少要比其他商会快三倍以上!

为避免得到总督府特殊奖励的格林商会,发展成为罗马城实质上的垄断商会;紧接着奖励公布的第二天,维普撒尼又将他连夜制定出来的奖励制度,以总督府官方名义发布出去。

这个根据扶持基金会的建立而制定的奖励制度,将每年的十二月一日定为扶持基金会的官方捐献日;所有罗马城势力范围内的商会,都可以在这一天,自发的来罗马城参与捐献。

所有参与捐献的商会,捐献资金低于五百金币的,将没有任何形式的官方奖励;捐献资金介于五百金币和五千金币之间的,将享受为期一年的总督府九折纳税政策优惠。

捐献资金介于五千金币和两万金币之间的,将享受为期一年的总督府八折纳税政策优惠;捐献资金介于两万金币和五万金币之间的,将享受为期一年的总督府七折纳税政策优惠。

捐献资金超过五万金币的,在享受为期一年的总督府六折纳税政策优惠的同时,还能以免押金形式租借一艘运输船;之后,每递增五万金币,免押金租借的运输船就能增加一艘。

除了这些常规的奖励以外,每年捐献金币最多的商会,既可以享受其捐献金币范围内的奖励,又能额外以免押金形式租借三艘商船;需要特别注明的是,这些奖励的有效期同样都是一年。

这就意味着,格林商会现在享受的三倍于其他商会的发展速度,一年以后就会结束;到时候,只要有商会捐献的金币比格林商会多,格林商会就将失去他们的发展速度优势。

或许,以格林商会接下来一年的发展速度,一年后的其他商会肯定拿不出比格林商会更多的捐献资金;届时,维普撒尼必然会暗中安排一些商会联合起来,夺走扶持基金会捐献第一名的头衔。

否则的话,任由格林商会一直飞速发展下去,那维普撒尼劳神费心制定出来的奖励制度,岂不是流于形式了?适当的限制和适度的把控,本就是总督府职能范围内的事情。

至于白峰颇为欣赏的鲍威尔,在白峰的授意下,总督府官方为扶持基金会专门设立了一个由各家捐款商会会长组成的荣誉委员会,并任命鲍威尔为该荣誉委员会的第一任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