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一裁终局(2 / 2)

看着眼前这个颇为投缘的年轻人,张云忽然心中一动:“对了小周,最近手上有案子吗?”

周宇摇摇头:“目前没有,张科您也是知道的,律师这行就跟医生一样,越老才能越吃香,当事人看重的是经验,谁会信任一个刚执业的年轻人呢?

说起来还得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罗律师,要不是他肯放手,我在实习期没可能办理三十多宗案子。”

张云点头笑笑,心说我还能不知道罗成业啊,他哪里是肯放手,分明就是懒人一个,喜欢躺平啊。

“小周,我这里刚好有一个案子,就是标的不大,而且案子有些棘手,你有没有兴趣?”

“张科要介绍案子给我?”

“是,是个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对方是古彭金宁置业有限公司,逾期交房却不肯全额赔偿违约金。”

张云笑道:“业主是我一个远房的亲戚,论起辈分来我还得叫声大姨呢,她现在是准备起诉对方。

只是啊,这个案子标的不大,逾期交房违约金满打满算也就是四万元的样子,而且......”

“张科,这案子怕是要打仲裁对吧?”

周宇一听就明白了,实话实说,这个案子不仅不肥、而且程序风险还大,很多律师是不想接的。

为什么说程序风险大呢?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虽说是房管部门监制的,但是也有很多供双方选择的留白条款,而在纠纷解决方式这一条中,开发商都会提前填选‘仲裁方式解决’。

九州的房地产业和之前的世界差不多,目前还在增速中,没有出现之前世界那样的‘爆雷’,所以还属于‘卖方市场’,购房者如果要求修改纠纷解决方式为‘人民裁判院起诉’,只会得到一个‘你爱买不买’的强硬回答。

纠纷以仲裁方式意味着什么后果?

意味着这场官司将会是一裁终局,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

因为这是经济仲裁,也就是所谓的‘民间仲裁’‘商业仲裁’,并非是劳动纠纷引发的劳动仲裁。

这两种仲裁可是完全不同,后者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而设立的诉讼前置程序,前者则有着浓浓的商业味道。

说句能令业主们道心尽毁的话:开发商是搞定一个‘一裁终局’的民间仲裁组织容易?还是搞定允许上诉、甚至是提起再审的各级裁判院容易?

一省一地的仲裁委往往都与大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这些仲裁委的仲裁员头上可是没有国徽的,无需担心被终身追责;是搞定他们容易,还是搞定裁判院的裁判官们容易?

恐怕就连傻子都能想明白吧?

这就是程序风险,一旦裁决结果不利,连后期的救济途径都没有!